1、股东会作出解散的决议。股东会作出解散决议,须以重度特别决议进行。2、董事、监事申请解散登记。在解散开始后一定期限内,董事和监事向主管机关申请进行解散登记。一经主管机关核准解散登记,解散即告正式生效。如果董事、监事不在解散后一定期限内向主管机关申请解散登记,主管机关可以依职权或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撤销公司的设立登记。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shangjiatang.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