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应收集的证据有:
1.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一方有暴力行为、不履行抚育义务等;
2.婚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
3.财产分割的理由,如其对家庭的贡献及作出的牺牲等;
4.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如双方实际承担能力等;
5.要求婚姻损害赔偿的证据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时一般应收集哪些证据
离婚时应收集的证据有:1.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一方有暴力行为、不履行抚育义务等;2.婚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3.财产分割的理由,如其对家庭的贡献及作出的牺牲等;4.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如双方实际承担能力等;5.要求婚姻损害赔偿的证据等。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时原告应该收集哪些证据
离婚时,原告应收集以下证据: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双方经济状况,如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住房证据材料,如产权证、租赁合同等。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的证明。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要防范一方转移、隐匿财产。
起诉离婚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起诉离婚需要收集以下这些证据:1、婚姻关系的证明材料(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或婚姻登记部门的证明书)。2、曾经有过纠纷并作了处理或进行过离婚诉讼的,应提供人民法院的判决、调解、裁定等法律文书,或街道调解委员会及有关单位出示的证明;3、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后共同购置、婚后继承、受赠所得财产、双方每月的经济收入)、婚前个人财产(财产的来源、价值、夫妻共同使用的年限)及家庭共同财产的情况(提供银行存款帐号、发票等有关单据,具体说明品种类、原购价值、数量、来源、购置或取得日期和存放地点)和处理主张,有债务的,提供债权人姓名、地址、借款用途以及处理意见;4、夫妻纠纷因打架引起伤害,应提供医院诊治记录、居委会证明、法医鉴定。5、子女的情况(具体说明是婚生子女、还是继子女、收养子女、已死亡子女、送养子女的基本情况和现子女住所地、收养人的证明)、对抚养子女的意见。6、家庭住房(是谁所有、共有或租赁、借用)、离婚后住房安排意见(迁出去向、接收方意见、单位证明等);7、认为有第三者插足的,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及基本情况及有关证据、证人姓名、工作单位、住址等。8、有生理缺陷的,提供法医鉴定或医院鉴定。患有精神病、痴呆病、性病等,要提供患病时间、医院诊治证明、结婚时有无隐瞒等证据。9、其他能证明案件全部或部分事实的证明材料。
离婚时怎样收集家暴证据
关于离婚时怎样收集家暴证据具体如下:1、证人证言;2、报警;在家庭暴力发生后,若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3、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时到医院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是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的。4、向妇联投诉;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妇联同志曾经对该事做过处理,并且找对方进行过调解工作,那么妇联机构既有原来的工作记录,同时也可以为曾经发生的家庭暴力单独出具书证。5、向居委会反映;如果曾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反映过这种问题,这有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6、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双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单位求助过,那么工作单位的领导也可以代表单位为其出具书证,当然也可以采取律师进行调查的方法。7、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曾有过通话录音,那么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附着的证据,或者是双方在谈到协议离婚或者是赔偿事项时,对方在谈论当中对施暴的行为并不否认的也可以做通话录音。8、在发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对方曾写过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等这样的文书,保证以后绝不再发生暴力行为的这些书面材料也可以作为证据。9、被对方殴打后如果拍摄过相关照片的或者说有视频录像资料的也可以作为证据。
离婚诉讼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1、书证:如房产证、股权证、情书、日记、在外开房的宾馆发票等证据。
2、物证: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
3、视听资料:如配偶和情人在一起拍摄的照片、录像、录音等。
4、证人证言::配偶的不法行为被亲友、同事、邻居观察到的所见所闻等。
5、当事人陈述:如当事人和法官的谈话笔录等。
6、勘验笔录:如遭遇配偶毒打、毒害时,报案后由公安人员勘验的笔录等。 该内容由 嵇小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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