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江苏省退休金调整方案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其中定额调整的部分,每人每月增加34元,再按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4%增加相应金额。挂钩调整的部分,按划分的缴费年限增加调整金额,分为2元/年、3元/年、5元/年三个档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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