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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六岁孩子抚养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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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子女抚养问题,夫妻双方协商不成,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判决。未满两周岁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满两周岁由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已满八周岁子女意愿应被尊重。

法律分析

1、夫妻双方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由谁抚养孩子,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判决。2、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拓展延伸

父母离婚后的六岁孩子抚养权纠纷及解决方案

父母离婚后的六岁孩子抚养权纠纷是一个常见而敏感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将优先考虑孩子的最佳利益。解决这一纠纷的方法有多种。首先,父母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制定一个详细的抚养安排,包括居住安排、经济支持等。其次,如果协商不成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向提起抚养权诉讼。将根据孩子的最佳利益、父母的能力和情况等因素做出决定。此外,家庭法律专业人士的咨询和介入也是解决抚养权纠纷的有效途径。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关键是保护孩子的权益,确保他们得到稳定的生活环境和充分的关爱。

结语

离婚后的孩子抚养权纠纷需要根据最佳利益原则解决。父母可通过协商制定详细的抚养安排,或寻求法律援助提起诉讼。会考虑孩子的利益、父母的能力等因素做出决定。专业的家庭法律人士的咨询和介入也是有效途径。关键是保护孩子权益,确保他们稳定生活和充分关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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