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本人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权。公民有使用本人肖像权的权利,也可以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权,授权他人使用肖像权时的收费价格没有具体的规定,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其许可费价格属于市场自主调节的范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二条规定: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可以将自己的姓名、名称、肖像等许可他人使用,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许可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六条规定: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除依照本法第十规定适用指导价或者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照本法自主制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shangjiatang.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