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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问题如何处罚的规定是什么?

来源:尚佳旅游分享网

原材料及试验

1、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试验检测服务机构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除责令改正、补做试验检测或返工外,还应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1)、工地实验室未被认定出具试验检测报告的;

(2)、试验检测项目、内容超过批准范围的;

(3)、使用未按要求标定的试验检测设备或使用标定不合格的试验检测设备的;

(4)、使用不具备试验检测资格的试验工程师、试验检测员开展试验检测工作的;

(5)、试验检测资料无原始记录或试验检测数据、资料弄虚作假的。

2、施工单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除整改或返工外,还应处以每项(次)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1)、用于永久性工程的原材料(如钢材、水泥、砂石、沥青、特殊材料等)、商品构件、产品未检先用的;

(2)、未进行标准试验、工艺试验、抽样试验、或试验结果未经复验、批准,私自开工或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

(3)、对不合格材料、工程不按要求进行整改或返工处理的;

(4)、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省(市)高指、省交通质量监督机构、试验检测服务服务在施工现场抽检不合格的项目。

3、施工单位、检测服务单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除责令改正、补做试验检测或返工外,还应处以每项(次)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1)、试验检测、抽检项目不全,或内容不完整,或频率不足的。

上诉资料已经为大家做出了详细的介绍。当工程质量发生问题时,首先要弄清楚原因和责任人,并且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针对不同的工程质量问题,我国规定的处罚方式也是不一样的。当然,对于一些后果较为严重的,涉及到的不仅是处罚了,是会负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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