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条件有:
1、施工场地已基本具备施工条件;
2、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3、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4、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5、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单位;
6、有满足相抄关设计规范要求的施工图纸;
7、已在质量监督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50%;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3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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