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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占用农民土地是否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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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讲述了修建乡村公路的征地补偿方案。出资修建,土地由村集体或社集体提供,不需要进行补偿。关于被占地农户的土地是否补偿或其他处理问题,应由村或社集体自行决定解决方案。公路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征用补偿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行,其中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国家征收土地需经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公告并组织实施。

法律分析

由于这条公路是为了修建乡村公路,所以它不可能是县道或更高等级的公路。可能属于村道。因此,修建这条公路的方式可以由村集体或社集体提供土地,而出资。对于所占土地,不需要进行补偿。关于被占地农户的土地是否补偿或其他处理问题(如内部调整土地),应由村或社集体自行决定解决方案。此外,如果将来这里被国家征用,国家需要提供补偿时,如何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方案也由集体决定。

一、公路征地补偿是怎么样的

公路征地补偿: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土地征用补偿款的规定有什么

土地征用补偿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经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拟申请征地的,应当对拟征地的土地现状进行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地范围、土地现状、征地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公告至少30天,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等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多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县级以上地方应当组织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结语

本文讲述了修建乡村公路的征地补偿问题,公路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征用补偿款的规定包括国家征收土地的程序、公告时间、听取被征地单位及其成员的意见和听证会程序等。最后指出,关于土地征用补偿的具体方案应由村或社集体自行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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