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称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变更,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合同主体的变更属于合同的转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合意的体现,因此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当然可以变更合同。除了双方通过协商变更合同以外,还存在法定变更的情形,即一方当事人单方通知对方变更合同的权利。关于合同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如下列规定:
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一、实际履行变更合同约定生效条件
合同成立便有效,有变更的,当事人协商一致之后不影响合同效力。
根据《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协议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变更不明确推定为未变更】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四百九十条
【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公司名称变更后原劳动合同怎么办?
合同继续生效的,但单位要及时变更劳动合同,当然是先解除原劳动合同,重新建立新合同。而且有单位人事部去劳动局办理。如果公司不及时变更的,那么劳动者要带上原合同反映到劳动局解决。法律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