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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离婚要提供哪些证据呢?

来源:尚佳旅游分享网

律师分析:

想要离婚要提供的证据: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双方经济状况。

7、住房证据材料。

8、子女状况。

9、财产清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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