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不一定会给户主。拆迁房产的归属由房产证登记项目决定,根据法律规定,拆迁安置房的给付对象为房屋所有权人,也就是房产证上登记的产权人,而房屋所有权人并不一定是户主,因此拆迁安置房并不一定给户主。
一、拆迁安置房离婚后该怎么判
拆迁安置房离婚后的判决:如果该套拆迁安置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则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拆迁安置房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对房地产进行判决。如果该套房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则在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仍归房屋所有权人所有。
二、户口薄户主变更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变更户主,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所需材料: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死亡证明死亡或失踪判决。
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
所需材料:户内成员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原户主迁出凭证。
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3)、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
所需材料:现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房产证》或有效凭证。
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4)、其他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
所需材料:原户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其它相关材料。
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集体户申请变更户主的,应当由单位或镇(街道)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
三、户主能不能是监护人
户主并不一定就是孩子的监护人,只是在户口本当中必须要求填写户主的名字而已,实际上户主在法律上并没有什么特殊的,孩子的监护人是孩子的亲生父母亲,在亲生父母均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这些人员来担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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