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肖像权的法律规定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一、关于肖像权的内容
(一)肖像制作专有权
1、就摄影而言,即通过照相将自然人外貌形象固定在一胶片、相纸或其他物质载体上,使自然人的形象转化为肖像的全部过程。
(二)肖像制作专有权内容包括:
1、肖像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或他人、社会的需要,自己有权决定自我制作肖像或由他人制作自己的肖像,他人均不得干涉;
2、肖像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的同意或授权,擅自制作自己的肖像。非法制作他人的肖像,构成侵权行为。
(二)肖像使用专有权
1、肖像一旦固定在一定的物质载体上,于世,就可以为人们所支配、利用。尽管肖像的利用价值有普遍的意义,但享有使用专有权的只能是肖像权人。其基本内容是:
(1)自然人有权以任何方式使用自己的肖像,并通过使用取得精神上的满足和财产上的收益,他人不得干涉,但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
(2)自然人有权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并决定从中获得报酬。
(3)自然人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
(三)肖像利益维护权
1、肖像利益是公民专有的人格利益,他人不得干涉和侵犯。其内容是:
(1)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允许制作自己的肖像;
(2)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允许使用自己的肖像;
(3)公民有权禁止他人对自己的肖像进行毁损、玷污、丑化和歪曲。
二、关于肖像权的有哪些?
(一)政治家、影视和体育明星以及其他公共人士,在公开露面时,不得反对他人拍照;
(二)参加、示威和公开演讲的人,因其活动目的具有公共性,则不得反对他人对上述活动拍照;
(三)有特殊新闻价值的人,不得反对记者的善意拍照。如特别幸运者或者特别不幸者、重大事件的当事人或者在场人等,均属这种情况;
(四)嫌疑犯不得反对司法人员为司法证据目的的拍照;
(五)肖像专用权是指使用肖像来标记和表彰自己的权利,即决定是否使用、如何使用肖像的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使用其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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