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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636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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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财税〔2016〕36号文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3月29日发布的一份通知,全文包括了标题、正文、附件和备考事项四个部分,主要内容是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试点的相关规定。这份通知进一步规定了营业税改征试点的具体实施细则和流程,包括试点范围、税率、纳税申报方式、管理等。在实施过程中,该通知的营改增试点大幅改革了原有的营业税制度,减轻了企业税负,促进了经济发展。通知规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改革后,作为一种消费税,取代营业税,使得商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的增值环节纳税更加合理、简单、透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税务机关、海关自收汇缴。缴款人或缴款单位直接向基层税务机关、海关缴纳税款,由税务机关、海关将所收款项汇总缴入国库或国库经收处。本着既方便群众,又有利于税款入库的原则,对农村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及农民缴纳的小额税款,由税务机关自收汇缴。城镇居民和个体工商业户缴纳的小额税款,凡在银行开有存款帐户的,可直接向经收处缴纳;没有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用现金缴纳税款的,缴款数额达到一定额度以上的,由国库经收处收纳;额度以下的,由税务机关自收汇缴。具体额度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国库和专业银行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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