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离婚财产分割原则:个人全款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不分割;全款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共同财产需分割;登记在一方名下但用共同财产还贷的房子,增值和还贷部分需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视为共同财产;父母赠予子女的房屋不分割;父母出资的房子按出资比例、登记情况分割。
法律分析
有约定的应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则按以下原则处理:
1. 若一方全款买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则为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2. 若一方全款买房但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协议不成,将进行分割。
3. 若在登记前贷款买的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但使用共同财产还贷,则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和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对此部分进行分割。
4. 夫妻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不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都属于共同财产。
5. 若一方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则视为对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6. 若双方父母出资全款购买房屋,写在一方名下,则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若在双方名下且没有约定份额,则属于共同共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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