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几个人担保的,但是他们要有能力偿还你所欠下的债务的能力。担保人: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法律不担保的次数,只要银行认可、接受担保人的担保,主要与经济能力、担保意愿相关,与次数无关。经济实力弱最多担保一次,经济实力强又自愿就可以多次担保。
一、债务担保人不承担责任有什么办法该如何解决
可以起诉要求承担担保责任。
债务担保人不承担责任的后果根据时间不同而有所变化:
(一)债务履行期限届满6月内债权人未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
债权人有权自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负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超过此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也就是说,对债权人要求担保人履行责任是有的,如果在规定时间内债权人没有主张权利,那么就视为放弃该请求权,之后再请求担保人还债的担保人可以拒绝。
(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6月内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
如果是一般担保,那么在债务履行届满之后,债务人拒不还债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代为还债。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与担保人对债务负连带责任。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债权人可以向提起诉讼,以国家强制力通过强制执行等方式促使保证人履行还债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担保是指什么行为
担保是指担保人和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人以个人信用担保债务人,担保是指债务人、第三人和债权人同意以财产作为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财产的价格优先受偿,担保以设定物作为担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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