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岁以上的所有农村老人每月可以享受国家财政的80元左右的日常生活补贴,超过80岁,每年增加100元生活补贴,超过90岁每月补贴标准在160元左右。
《老年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
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国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
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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