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拒绝理赔时应当书面通知被保险人,并说明理由和依据。但是否需要提供拒赔通知书,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了需要提供拒赔通知书,则保险公司应当履行合同约定;如果没有规定,则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向被保险人通知拒赔决定。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的赔偿事项有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被保险人,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四十规定:“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的赔偿事项有异议的,应当书面通知被保险人,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3.《合同法》第二百零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其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4.《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保险公司在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时,应当书面通知被保险人,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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