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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保全要通知被申请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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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了财产保全的方法和通知义务。诉前保全是指在诉讼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必须满足紧急情况和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的条件,并提供担保。人民应在48小时内审查并作出裁定,驳回不符合条件的申请,采取措施并立即执行符合条件的申请。申请人必须在15日内起诉,可以向有管辖权的起诉,采取保全措施的也有权受理起诉。如申请人不起诉,采取保全措施的应解除财产保全。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当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保全被申请人的财产时,应当立即通知被申请人。

二、什么是诉前保全

诉前保全指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三、诉前保全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必须是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第二,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保全财产的申请。“利害关系人”指与被申请一方存在民事权益争议的人。没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不能依职权主动进行。

第三,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这与诉讼财产保全不同,诉讼财产保全不是必须提供担保,只有在人民责令提供担保的时候,提供担保才成为必要条件,而且这种担保必须与所保全的财产相适应,不能小于所保全的财产。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应当驳回申请。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人民接受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后,应在48小时内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驳回裁定;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立即执行。

申请人必须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起诉,可以向对案件有管辖权的起诉,也可以向采取财产保全的起诉。有管辖权的与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可能是同一,也可能不是同一。不是同一时,采取财产保全的因采取了保全行为,对该案取得了管辖权,有权受理申请人的起诉。申请人在人民采取财产保全后15日内不起诉的,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可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方法,并应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人。诉前保全是指在诉讼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条件包括情况紧急、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担保。人民应在48小时内审查并作出裁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要求申请人在15日内起诉。若未起诉,保全措施将被解除。根据以上规定,人民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正的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 人民、人民和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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