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国土资源局大厅受理登记。
2、资料审查。拟经办意见、初审、审核、审批、注册、填卡、缮证。
3、凭《土地信息中心办文回执单》及个人身份证缴费、领证。
房屋土地证办理需提供的资料
(一)房改房
1、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
2、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审批。(复印件1份)
3、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其中分层分户平面图2份)
4、申请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换购房登记的需提交原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6.属共有产的需提交房屋共有人产权证。(复印件1份)
(二)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私房转让
1、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
2、购房合同书或拆迁协议书。(复印件1份,其中拆迁前已领取土地证的须交回原证)
3、房屋所有权证(属共有产的需提供房屋共有人产权证)。(复印件1份)
4、契证。(复印件1份)
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6、产权人为单位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公章)
房屋土地证办理注意事项
1、属委托办理的,须提供土地登记委托书(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委托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属赠与、继承的须提交公证书,并收回原土地证(已领取土地证的)。
3、属交易房的,须提交转让协议书、出让合同及交款并收回原土地证原件。转让方未办土地证的需提交原权源资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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