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交易罪的主旨是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接受服务,并对该罪行进行了量刑规定。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情节严重者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者将被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罪行还包括强迫他人参与或退出投标、拍卖,强迫他人转让或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其他资产,以及强迫他人参与或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
法律分析
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量刑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拓展延伸
强制交易罪的司法实践及审判要点
强制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他人进行交易活动的犯罪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强制交易罪的定罪和量刑标准有一些审判要点需要注意。首先,需要明确被告人是否存在强制他人进行交易的故意和实施行为。其次,要考虑被迫参与交易的被害人的意愿和行为是否受到威胁或强制。此外,还需要评估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对社会秩序的影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法官应综合考虑上述因素,依法判决定罪和量刑。在审判过程中,应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保护被害人的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些审判要点在强制交易罪的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结语
强迫交易罪是一种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他人进行交易的犯罪行为。在定罪和量刑中,需要注意被告人的故意和实施行为,被迫参与交易的被害人的意愿和行为是否受到威胁或强制,以及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对社会秩序的影响等因素。法官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判决定罪和量刑。在审判过程中,应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被害人的权益,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些审判要点对于强迫交易罪的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八条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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