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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要对股权进行分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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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共同财产的股权是要分割的。对于公司股权在离婚案件的分割,法官首先会审查对公司的出资是否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包括以夫妻共有财产投资取得的股权,依继承、受赠取得的的股权(没有书面材料确定归一方所有),婚前取得股权的一方,在婚后行使优先购买权而获得的配股或新增的股份。

其次,审查夫妻双方是否均为公司股东,会有不同处理。

夫妻二人均为公司股东,尽量引导双方协商确定由一方获得公司全部股份,对另一方予以对价补偿。

如无法达成一致,以将公司股份归由实际经营公司的一方为宜,由该方支付另一方对价补偿。如双方共同经营公司的,可由各自持有公司股份,在股份分割时对原比例进行审查并调整。

一方为公司股东,另一方非公司股东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会比较复杂。

审查夫妻双方是否协商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如能协商一致,则进一步审查是否获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是否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

如果其他股东表示放弃,则该股东的配偶可成为该公司股东,法院确定其出资额比例。

如果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法院可对转让出资额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成为该公司股东。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出资额转让问题协商一致,一般会将公司股份归由股东一方所有,由该方支付另一方相应折价款。

一、夫妻公司股份怎么分配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三),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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