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离婚诉讼属于普通民事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 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管辖。所谓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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