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与法规的区别
1、法律与法规的区别:
(1)制订的机关不同,法律的制订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来完成的,法规的制订可以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来完成,也可以由部一级主管机构来完成;
(2)法律效力不同,法律的效力一般高于法规的效力,与法律相抵触的法规,在实际的审判和操作中应当以法律为准;
(3)空间效力不同,地方性法规只能在某一地方生效,其他省市不具有法律效力,而法律的空间效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之内;
(4)调整范围不同,法律的调整范围可以涉及多个方面或多项内容,法规的调整范围一般是社会生活的某一具体方面或某一项具体内容。
2、根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第九十七条
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和法律相抵触的行规,有权撤销同、法律和行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和本。
二、条例和法律的区别是什么
1、我国的法律体系是由、法律、行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组成的。下位法低于上位法,法律是由全国或者全国常委会制定的;行规是由制定的,其法律效力低于法律;地方性法规是由省级或批准的较大城市经省级批准制定的,其法律效力低于行规;部门规章是各部委制定的,其法律效力低于地方性法规。
2、条例是法律的名称,不是法律的种类。条例是由国家制定或批准的规定某些事项或某一机关组织、职权等规范性的法律文件,也是指团定的章程。它具有法的效力,是根据和法律制定的,是从属于法律的规范性文件。
3、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由相应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常委会制定。自治区的报全国常委会批准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报上省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常务会备案。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shangjiatang.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