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履行本单位交付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任务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2)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 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4)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原材料、设备、零部件、资金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条 第一款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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