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册唤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对于交通事故的扣留情况,涉及有关货物的,在处理完相应的惩罚之后,应当对其予以退还。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六好蠢十二条 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行政拘留处罚执行完毕前,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与正在执行的行政州袜凯拘留合并执行。
第一百六十三条 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因同一行为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人身自由一日,折抵执行行政拘留一日。询问查证、继续盘问和采取约束措施的时间不予折抵。 被采取强制措施人身自由的时间超过决定的行政拘留期限的,行政拘留决定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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