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杭州回迁房拆迁补偿明细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一定的补助和奖励。
具体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如2021年杭州市规定
1、搬家补贴费标准
市区私有住宅搬家补贴费按户发放。其中,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标准为每户3000元/次,富阳区、临安区标准为每户1800元/次。
非住宅搬迁补贴费标准按房屋用途确定,工业用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80元、商业用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0元、综合用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元。
2、私有住宅临时过渡费标准
被补偿人自行解决临时过渡房的,其临时过渡费标准根据私有住宅所在区域范围确定。
3、非住宅搬迁补贴费标准
实行货币补偿的,给予3个月市场租金的临时安置费。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和综合用房的补偿标准分别为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10%、6%、5%;也可按被征收房屋一定时期的临时安置费计算,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和综合用房的补偿标准分别为26个月、20个月、15个月的临时安置费。具体补偿方式可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二、拆迁安置协议达不成怎么办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2、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三、遇到回迁房拆迁问题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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