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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案件立案后如何撤案?

来源:尚佳旅游分享网

公安机关撤案的情形主要有:犯罪嫌疑人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特赦免除刑罚;无需追究刑事责任等。撤案流程包括上级领导审批、撤销案件报告、制作决定书和通知书等。对不服撤案的处理方式可举报、投诉、提起行政诉讼。公安机关应立即审查案件并作出处理。已立案的案件也可依法撤销。

法律分析

公安机关撤案的情形具体如下:

1、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

2、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并不构成犯罪的;

3、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过了追诉时效期限;

4、犯罪嫌疑人有特赦令可以免除刑罚;

5、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亡的;

6、以及其他无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一、公安局进行撤案的流程如下:

1、公安机关报经上级领导审查批准;

2、写出撤销案件报告;

3、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

4、公安机关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写出撤销案件通知书,报送检察机关;

5、撤销该案件。

二、对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不服的处理方式如下:

1、可以举报或投诉对方。对于公务人员来说,行政不作为,就是失职,就应该向人民道歉,就应该追究其责任,可以向本行政及政府机关和上级机关检举,也可以向本市纪检委举报;

2、可以向不作为政府的上一级政府举报;

3、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总之,公安机关撤案的情形主要有犯罪嫌疑人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公安机关在接收案件后,应该立即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的情况作出处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经过侦查,对于已经立案的案件,也可能依法撤销案件。

结语

公安机关撤案的情形多种多样,包括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行为轻微危害不大、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特赦免除刑罚、犯罪嫌疑人已死亡等。公安局撤案的流程一般包括上级领导审批、撤销案件报告、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发送撤销案件通知书并报送检察机关等。对于不满意公安机关撤案决定的,可以举报、投诉、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总之,公安机关在接收和审查案件后,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撤案处理,确保公正公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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