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不是必须公证,但若房屋属于管理部门代管的,则必须经过公证。房屋征收程序包括征收补偿方案拟定、公告征集意见、风险评估、征收决定公布等步骤。可以征收房屋的情况包括国防外交需要、公共事业建设需要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
法律分析
一、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必须公证吗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不是必须公证,公证与否看当事人的约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只要是双方协商自愿后签名盖章,那就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产生约束力。
但如果拆迁的房屋属于管理部门代管的,那么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即实行强制性公证。通过公证,保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消除被代管人对协议的疑虑。
另外,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二、房屋征收程序有哪些
房屋征收程序有:首先由当地征收行政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当地,并进行公告和征集意见;其次将征集意见和修改情况进行公布;然后进行风险评估,足额专款到位;最后作出征收决定并公布,公布期间过后未有人提起行政诉讼以及行政复议,则开始征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
市、县级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三、什么情况下能够征收房屋
可以征收房屋的情形:
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2.由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3.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拓展延伸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公证的法律效力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公证在法律上具有重要的效力。公证是一种法律行为,公证人作为公证机关的代表,对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进行公证,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公证过程中,公证人会核实各方的身份、确认协议内容的准确性,并将其记录在公证书中。这样一来,公证书成为了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具备强制执行的能力。当发生争议时,公证书可以作为重要的证据,为受益方提供法律保障。因此,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公证的法律效力对于各方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
结语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公证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公证人作为公证机关代表,核实双方身份、确认协议内容的准确性,并将其记录在公证书中。公证书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可以强制执行,为受益方提供法律保障。因此,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公证对于保护各方权益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或者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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