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认定为抽逃出资。抽逃注册资本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这不仅侵犯了公司的利益,而且可能侵犯公司以外第三人的利益,如公司的债权人,因此法律严令禁止,情节严重的还构成犯罪。
一、公司注册资本可以供个人使用吗
公司注册资本不可以供个人使用。公司注册资本是企业在注册管理机构注册的资本总额,是企业合方已缴纳或承诺必须缴纳的总出资额。对于一家公司来说,注册资本可以理解为股东愿意并能够在公司成立之初承担公司责任的限额,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股东的投资水平和公司承担责任的能力。因此,一旦股东向公司缴纳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就属于公司的财产。公司拥有独立的财产权。股东不能取出来供个人使用,但可以用来购买设备和材料,支付员工的工资和费用。若取出回个人使用,则可构成抽逃出资、挪用资金等违法行为。
二、公司欠债股东需要承担吗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因此无出资瑕疵的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但是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其他股东或债权人的利益,否则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股东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出资的,应当承担补足出资的法律责任。
三、认缴的公司债务怎么办
认缴的公司债务应该进行清偿。在认缴资本的登记制下注册的公司,若是因为后期的资本没有到位,在公司破产了需要偿还外部债务的情况之下,公司的股东是需要根据注册的比例补足注册的资本上的资金的,此外,股东还应该在其没有缴纳出资、抽逃出资的范围之内向公司的债权人承担连带的清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200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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