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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怎样才能拿到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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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赔偿只能在对方有过错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因过错方行为离婚时,过错方应当对无过错方给予民事赔偿的法律制度。

一方必须有法定的严重过错行为,这是构成离婚损害赔偿的必要前提。严重过错仅限于以下四项:

(1)重婚,即配偶和他人结婚;

(2)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

(3)实施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伤害、强行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对其家庭成员的身心造成一定伤害的行为;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即连续性,经常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另一方没有过错,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另一个必要前提。所谓无过错,并不是指对方没有过错,而是指对方没有实施民法典规定的重婚、配偶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如果双方都有过错,比如与他人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或者遗弃,虐待家庭成员,任何一方都不能以对方有过错为由提出损害赔偿。必须因严重过错而导致离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单独按照本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不予受理。人民判决不准离婚的,不支持当事人提出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无过错方必须因严重过错造成损害。这种损害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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