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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与受贿罪的区别及认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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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的主旨是指出其主体限于国家工作人员,主观上是持故意心态,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现金以谋取利益,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法律分析

受贿罪具体的认定:

1、受贿罪主体限于国家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是持故意的心理状态;

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4、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现金,或者非法收受他人现金,为他人谋取利益。

拓展延伸

贪污与受贿罪的法律界限及证据要求

贪污与受贿罪是两种不同的犯罪行为,其在法律上有明确的界限和证据要求。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私分或者挪用公共财物的行为。而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在判断这两种罪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明确行为人的身份,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才能构成贪污或受贿罪。其次,要有明确的财物流转证据,包括财物的来源、去向等。此外,还需要证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即其明知是违法行为,并有意为之。最后,证据要充分、确凿,不能凭空猜测或推测。只有在符合以上界限和证据要求的情况下,才能认定贪污与受贿罪成立。

结语

受贿罪的认定需满足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持故意心态、侵犯职务廉洁性的客体以及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现金谋取利益的客观表现。贪污与受贿罪在法律上有明确的区分和证据要求,包括身份确认、财物流转证据、主观故意和确凿证据等。只有在符合以上要求的情况下,才能认定贪污与受贿罪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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