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申请人在市政务中心导办台抽号后,到民政局窗口递交申报材料。窗口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材料审查合格后予以受理;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2、申请人也可到户口所在区县老龄办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递交资料,由区县老龄办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代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
第三条 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
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
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第四条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保障老年益的各项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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