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有《未成年人保》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第三条的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第三条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受到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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