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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盗窃罪既遂罪行的法律量刑标准

来源:尚佳旅游分享网

入室盗窃罪既遂判刑根据数额和情节,三年以下判刑并罚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判刑并罚金。户内特殊环境下,无法阻止入侵者的行为也属入户盗窃。入户并非盗窃的组成部分,只要非法入户再实施盗窃即可构成入户盗窃,非法目的包括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目的和其他一般非法目的。

法律分析

一、入室盗窃罪既遂如何判刑

1、入室盗窃罪既遂通常情况下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情形的,通常情况下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户内特殊环境对入户盗窃的认定

1、户内的人由于自身的原因,明知入户盗窃者实施犯罪行为却无力阻止,如弱智障者、老弱病残,被害人目睹行为人盗窃,却无法阻止入侵者的行径,此种行为应一律认定为入户盗窃。

2、从盗窃罪的刑法规定来看,“入户”并不是盗窃行为本身的组成部分,而是限制处罚范围的要素。因此,入户的目的并不限于盗窃,只要是“非法”目的入户后再实施盗窃的,均可以构成入户盗窃。因此,“入户盗窃”中“入户”目的的非法性不仅包括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目的,还包括其他一般的非法目的。

拓展延伸

入室盗窃罪既遂判刑标准与审判实践

入室盗窃罪既遂判刑标准与审判实践涉及法律界对于入室盗窃罪的定罪与量刑问题的探讨。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入室盗窃罪是指未经许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入他人住宅、宾馆、饭店、商店等建筑物,盗窃财物的行为。对于该罪既遂的判刑标准,一般考虑以下因素:盗窃财物的价值、作案手段、犯罪动机、社会危害程度等。审判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犯罪情节等因素,进行量刑裁决。判决结果可能包括有期徒刑、缓刑、罚金等。然而,具体判刑标准与审判实践会因地区、具体案件等因素而有所差异,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结语

入室盗窃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一般情况下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入户盗窃行为,法律认定包括弱智障者、老弱病残等无力阻止的情况。判决结果会综合考虑财物价值、作案手段、犯罪动机、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并可能包括有期徒刑、缓刑、罚金等。具体判刑标准与审判实践因地区和案件而有所差异,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六十条 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在辨认前向辨认人展示辨认对象及其影像资料,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

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

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对物品的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个物品的照片。

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六十一条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六十二条 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五条 需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制作呈请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报告书,报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

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决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交公安机关执行的,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交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执行,并将执行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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