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恤金 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 伤残 职工发给的费用、抚恤费等。 抚恤金发放标准必须是法律、 法规 规定发放的;代表发放抚恤金的是各级民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发放的抚恤金的行为不属于行政 诉讼 范围。 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 扶养 。 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单位是依据有关法规、规章及发放的,如何分配,授予对象,这些相应规定的,主要由发放单位或其他相关部门负责。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 退休 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规定: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 工资 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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