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的材料清单及费用承担责任的规定。职工可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提交相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身份证、医疗证明和证人证言等。工伤待遇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如果单位未及时提交认定申请,费用也由其承担。个人申请工伤认定并不难,职工或其家属需在事故发生后30天内向社保部门提出申请,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申请时限。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在1年内直接向社保部门提出申请。
法律分析
一、个人申报工伤认定材料清单
申请工伤认定时,应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以下材料:
1.《劳动合同》的副本,或已建立的有效证书。
2.《职工居民身份证》份受伤员工;
3.受伤后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或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4、两个以上旁证(证人证言)
5、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外出工作时,如因工受伤或发生其他事故,需提交“调令”、“出差通知”或其他能证明外出工作的“原始证明”材料;
(2)如果您因上下班途中的机动车事故受伤,您需要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以及从单位到员工居住地的正常路线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个人在交通事故中驾驶机动车的,应当持有机动车驾驶证;
二、工伤认定费用谁承担
劳动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前的工伤待遇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认定了职工的所有费用都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还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难吗
不难,职工个人或家属都可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结语
个人申报工伤认定材料清单齐全,包括劳动合同副本、身份证、医疗证明、旁证等。工伤认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也要支付费用。个人申请工伤认定并不难,职工或家属可向人社局提出申请,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保部门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听取工伤职工、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以及社会各界对改进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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