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办理所需资料:
《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使用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
3、土地使用的权属证明材料(行文)
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6、批准用地缴税费或罚款收据复印件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所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级审查批准,由县级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一、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包括哪些?
(一)申请
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3、土地权属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队权属来源证明书;82年5月14日以后,提交农村建房使用证;97年4月以后提交农村建房申请书、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等)。
(二)调查
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
(三)审核
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线是否无争议,用地面积是否准确。
(四)审批
经审核符合“用地面积清楚,界址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的,可批准并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一个月内无单位或个人对其提出争议的,由县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申请补办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首先,申请人持有关资料向市城市规划局申请已建房屋的验收,市城市规划局出具规划协办单征求国土部门该户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权属是否清楚、是否符合一户一宅、用地面积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其次,市国土资源局依据规划协办单审核其是否符合建房条件;市城市规划局核实规划协办单的内容,并确定是否给予村民验收,如符合验收条件,将给予补办并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私房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意见;
最后,市国土资源局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私房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意见单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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