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同居关系”即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1、同居关系自始至终不受法律保护,其自行解除,不必经过判决。
2、对于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来判决。
3、对于分割财产,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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