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怀孕离婚打胎怎么赔偿
怀孕离婚打胎赔偿情况:
赔偿的前提是有侵权。
第一,如果是在离婚前打胎,手术等费用是夫妻共同承担的;
第二,如果是离婚后打胎,男方不涉及侵权,是没有赔偿的。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男女朋友分手,打胎两次赔偿的情况具体如下:
1、可以要求男方赔偿相关的医疗费;赔偿多少可以双方当事人协商,男方没有法定赔偿义务;
2、可以要求男方给予相应的医疗补偿和身体恢复的营养费;
3、可以要求男方赔偿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虽然男女朋友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对于女方为男方打胎的问题,出于情义道义方面考虑,男方应当给予一定的费用补偿。比如女方在人流术后身体会十分虚弱,因此男方应当支付女方就诊时候医疗费以及女方术后的营养费等等。除此之外,女方还主张其他合情合理合法的费用让男方支付的,男方也应当支付。
综上所述,堕胎手术会对女方身心造成较大的伤害,但就此向男方索赔医药费缺乏法律依据。终止妊娠是女方的自主行为,男方没有法定支付的义务。作为成年人的双方应当知道性行为和堕胎会有什么样的后果,自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男方可以给予道义上的补偿,主要是针对女方身体恢复的营养费。
抚养费的数额具体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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