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开始之前,为了防止可能对诉讼权利产生不利影响而采取的措施。其条件包括可能性、紧急性和必要性。诉前保全是指当事人在提起诉讼前为了防止被告违约或者有其他影响诉讼权利的行为而采取的措施。其条件包括:1. 可能性:即当事人需要证明被保全的权利存在争议或可能被侵害。如果没有这样的可能,不会受理申请。2. 紧急性:即当事人需要证明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给自己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或者难以弥补的损害。如果没有足够紧急的情况,也不会受理。3. 必要性:即当事人需要证明采取保全措施是必要的,而不是其他手段无法达到目的时才申请保全。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必要。诉前保全的种类有哪些?诉前保全包括现行证据保全、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三种。现行证据保全是指采取措施保存现场、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财产保全是指冻结、扣押、查封被保全人的财产;行为保全是指禁止被保全人进行可能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诉前保全对于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和维护公正司法具有重要作用,但是也需要当事人认真考虑是否符合保全条件,并通过法律程序提出合理、有效的申请。同时,也要严格审查保全申请,确保诉前保全的合法合理性。【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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