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之后,应该向工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并且提供工作服、工作证、或工友证言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成立,然后告知工作人员工作的地点、负责的工种、工作的日期和每天工作的时长之类的内容。如果是包工头自己招的工人在工地上受伤,可以找分包相关的项目分包单位要求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第四条 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发〔2013〕34号)
第七条 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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