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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在工地受伤而员工无劳动合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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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亲戚和建筑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如建筑公司不认可,可以收集工友证言、考勤表等,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裁定劳动关系。这个程序中如建筑公司无法举证不存在劳动关系,就认定存在劳动关系。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2、你亲戚受伤是工伤。加班也属于工作时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是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3、工伤事故由建筑公司负责。这种情况你亲戚应当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缴纳保险费,依法应当由建筑公司负责,也就是由建筑公司按工伤待遇标准赔偿你亲戚。《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法释[2014]9号)第三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应予支持:

(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发》

七、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4、建筑公司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提出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注意时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5、建议与建筑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定劳动关系,而后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而后可裁决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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