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企业被指名履行义务。如果其他单位和个人持有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而由人民书面通知协助执行的,都有义务按通知的规定执行。凡是无故推托、拒绝或者妨碍执行,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负法律责任。债权人、债务人和案外人认为人民执行程序或执行行为不当的,可以提起执行异议。
企业作为被执行人的,要想消除被执行人名单,就需要对判决书执行完毕,执行完毕后会删除名单。
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企业要承担的后果:
1、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将被采取消费措施,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2、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可能被出境。
3、执行会将公司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4、公司在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将受到信用惩戒。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最高人民关于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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