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有权拒绝回答原告律师的问题,但需遵守法庭规定。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有多项权利,如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申请回避相关人员、自行辩护或委托辩护人、提出控告、拒绝回答与案件无关的问题等。此外,被告人还有权参与法庭审理、辨认证据、阅读审判笔录、申请补充、改正、调取新证据等。对一审判决有权提起上诉,对已生效判决有权提出申诉。自诉案件被告人还有权提起反诉。
法律分析
一、被告有权利不回答原告律师的问题吗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告人对于原告律师的提问一般是需要回答的,但如果是涉及到隐私问题,可以向审判长申请不回答。
2、法律规定:《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二百二十九条法庭辩论应当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公诉人发言;
(二)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三)被告人自行辩护;
(四)辩护人辩护;
(五)控辩双方进行辩论。
第二百三十三条法庭辩论过程中,审判长应当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对控辩双方与案件无关、重复或者指责对方的发言应当提醒、制止。
第二百三十五条审判长宣布法庭辩论终结后,合议庭应当保证被告人充分行使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多次重复自己的意见的,审判长可以制止。陈述内容蔑视法庭、公诉人,损害他人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与本案无关的,应当制止。
在公开审理的案件中,被告人最后陈述的内容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的,应当制止。
二、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有哪些权利
1、有权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有权申请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3、有权自行辩护和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
4、对于司法工作人员侵犯自己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5、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讯问;
6、有权参加法庭审理,申请审判长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或者经审判长许可直接发问;
7、有权辨认物证、书证;有权了解未到庭证人的证言、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的内容,并提出意见;
8、有权阅读法庭审判笔录并请求补充、改正;
9、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10、有权参加法庭辩论,并在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11、有权对地方各级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提出上诉;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权提出申诉;
12、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结语
被告人在法庭辩论中有回答原告律师问题的义务,但在涉及隐私问题时,可向审判长申请不回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多项权利,包括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申请回避、自行辩护或委托辩护人、对司法工作人员侵犯权益提出控告、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等。此外,被告人还有权参与法庭审理、辨认物证、阅读审判笔录、申请补充证人或物证、参与辩论并作最后陈述,以及对判决提起上诉或申诉等权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九条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三条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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