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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突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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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突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建立》

我国突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建立

摘要:近年来,我国持续面临一些突发的公共卫生问题,如h7n9、禽流感等新发传染病对我国社会经济、和人民的生命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影响的同时,也对我国的突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出了严格的要求。非典的发生,突显了我国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应急的脆弱性,随后我国花费大量精力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上,但这一体系的建立仍然存在不完善的地方,从如今的现状来看,加快建设我国突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已是刻不容缓的事情。关键词:突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公共卫生应急

引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由于其成因多样性、分布的差异性、传播的广泛性、危害的复杂性和治理的综合性,使得突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建立就要更加的全面,能够适应不同环境的变化。目前,国内应对突发卫生事件存在的主要问题可概括为: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机制不健全、处理和管理为危机的能力不强、缺乏应对时间的必要准备。具体表现为:

1、缺乏统一的应急指挥系统。医疗卫生资源条块分割,有效信息沟通与协调机制不健全,有的地方不能统一协调指挥,难以有效整合资源。

2、缺乏有效应急预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职责和任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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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监测预警制度不健全、应急设备设施不健全、应急救治药品器械和物资储备不充足3、重大传染病疫情信息直报网络不健全。疫情报告缺乏顺畅渠道:执行疫情的收集、分析、包报告和通报制度不严格:有关部门难以及时准确掌握疫情4、应急医疗救治能力参差不齐。相当多的医疗机构不具备应急处置的必要设施、设备,医务人员缺乏应急意识和防护知识与技能,不能有效实施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薄弱。

5、对相关法律的执行不严格,如《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规。

6、社会和公众对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性认识不足7、对公众危机教育不足8、公共卫生投入不高等。本文将从我国突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所存在的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卫生法律的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及相关部门)和民众意识这四个大的方面进行说明。正文:

一、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机制

我国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网络是由-省-地(市)

-县四级疾病预防控制网络,我国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的公益卫生事业单位,各级之间无行政管理机构无行政管理职能和有业务指导关系,根据事件级别有不同层级的应对机构处理。

目前我国应急预案机制还存在以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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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案体系尚不完整,缺乏必要的预案,通过以往的一些突发公共事件可看出预案制定部门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没有预见,或者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严重性没有足够的重视。而更深层次的原因是我们缺乏科学的风险评估制度,也没有将风险评估与预案的制定紧密结合。

2、预案的内容简单,缺乏可操作性。预案内容简单,篇幅较短,更多的是颇具原则性的语句,没有情景描述,不易操作。而检验一个预案是否可行,最重要的就是看其是否具有良好的可操作性。如果一个预案难以操作或者操作过程不顺

畅,那就难以起到应有的作用,也无法达到制订预案的目的。 3.缺乏合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缺乏沟通,难以达成合作。 二、相关卫生法律的建立健全

我国现有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35件、行规37件,部门规章55件,有关法规性文件111件。我国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主要有:《防止沥青中毒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品中毒事故处理办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血吸虫重大疫情应急处理预案试行》《疟疾暴发流行应急处理预案试行》。202x年,非典的到来加深了人们对公共卫生的关注,在已有的法律制度和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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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成为我国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性法律,标志着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律制度的完善,为今后及时有效的处理突发公共事件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指导原则。但是由于我国卫生法律起步晚,大都以行和部门规章的形式存在,所以还是存在着不足,有待考量。

1、各法律之间存在交叉关系,导致行使职责时不知道根据那个法律,缺乏一部权威,能够协调一致的基本法。

2、信息报告、信息公开制度不完善。信息的公开有利于及时控制疫情,稳定民心,维持社会秩序,有关部门知道但却未真正的做到信息的公开化,忽视公众的知情权。而我国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方案中》也只是点明“及时报告调查情况”,这里指的是向上级部门汇报,并没有向公众透露调查进程,引起公众的不满和毫无根据的猜测。

3、保障和救济制度不全面。事情发生后组织医务工作者进行救治,但我国法律对于保障义务工作的合法权益进行明确的规定,不利于医务工作者全身心的投入到救助工作中,其次对于救治因传染而生命垂危的病人往往需要昂贵的费用,而我国法律法规中忽视了如何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立法,确保患者不因经济困难而得不到救治。

4、没有一个稳定的部门,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都是临时成立应急指挥小组,浪费时间又不易组织,工作上难以达到统一。

5、权责不明,互相推诿。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各部门的职责,使

得有关部门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事件发生后不能第一时间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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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安排。

三、民众意识

在我国,由于公共卫生基础条件薄弱,机构建设滞后,专业力量不足,加之人们的卫生观念陈旧,思想重视不够,防护意识淡薄,使得抗击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极为脆弱。而严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仅危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也影响国家经济发展、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各级领导和卫生人员要正确认清形势,充分认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性,时刻保持警惕,增强忧患意识和防范意识,发扬求真务实、雷厉风行的作风,弘扬顾全大局、忘我奉献、恪尽职守、科学严谨、团结协作、不畏艰险、拼搏创新的精神,以好多的政治责任感、饱满的政治热情和更加自觉的行动,把切实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反应应急能力作为根本职能和头等大事,确立其重要地位,坚持常抓不懈。同时,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树立危机意识,普及防护知识,为建立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长效应急机制,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公共卫生管理已不再是的职责,每个人都应树立“大卫生”的思想,每个人都应参与其中。

四、突发公共卫生服务的管理体系

我国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体系包括以下几个部分:应急指挥系统:涵盖卫生、农业、环保和质检等多个部门,共同协调指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监测预警报告系统:包含疾病监控网络直报系统、农业部门的动物疫情监测系统等。(3)反应系统:包含应急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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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救治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消防部门等。(4)信息发布系统:卫生新闻发布人、新闻办公室和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心为宣传机构间建立工作联系网络,配合做好宣传和引导工作。(5)保障系统:我国正在建立一个全面的保障系统,包括物资保障、经费保障、通信与交通保障、法律保障和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等。小结:

总结而言,“十一五”期间,特别是深化医药卫生改革以来,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我国大力推进公共服务卫生体系建设,全面实施国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不断增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水平进一步提高,民众公共卫生意识和卫生服务态度有了很大提高,各项相关的突发预警及法律不断完善,俨然我国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效果明显。

参考文献:

1.《遇sars而后勇-中国突发卫生事件应急之路》.新闻中心-中国网.202x.2.19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的中美比较分析》.《社会科学管理与评论》360期刊网

3.张红.《我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机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4.疾病控制杂志202x年12月第9卷第6期 5.当代医学202x年9月第148期

6.医学信息202x年1月第27卷第1期,(上)

7.叶冬青。查震球《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新特点和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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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疾病控制杂志,202x,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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