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设计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公司的名称中必须标明如下的文字和内容:
①公司种类字样即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②公司注册机关的行政级别和行政管辖范围,但外商投资的企业、历史悠久的企业、字号驰名的企业或全国性的企业不受这一规定的;
③公司的行业性质或经营特定;
④公司的商号(公司名称中唯一可以由当事人自主选择的内容,一般由两个或以上的汉字或少数民族文字组成);
公司名称举例:
▲中山永利日用化工有限公司;
▲雪柔精细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广东潮州峡山雪柔工业城);
▲广东喜之郎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中和本草药业有限公司;
▲康奇食品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企业,在广东南海工业区,主要生产巴西咖啡);
▲华氏食品有限公司(字号驰名的企业);
▲雅芳(中国)有限公司(全国性的公司);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集体总公司;
▲湖北建筑工程实业公司。
3)禁止在公司名称中出现的文字和内容
①有损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②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
③外国的国家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④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
⑤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等。
4)在公司名称中出现的文字和内容
①全国性公司、大型进出口公司、大型企业集团才可以在公司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文字;
②具有三个以上分支机构的公司才可以在名称中使用“总”字;
③只有私人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才可以使用投资者的姓名作为商号;
④使用“开发、实业、发展”等词汇作为商号的应有三个以上的子公司或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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