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理工大学经济学院经济系
毕业设计期中检查表
姓名 论文 基于贝叶斯均衡的经济适用房制度的缺陷分析 朱红亮 班级 经济09-1 指导教师 姚克中 题目 论文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对于无家可归者的社会救助,是各国长期以来所进行的社会实践。在西方,这种社会救助活动最早是由与教会相关的慈善群体组织,为人道主义人士所倡导。在现代社会,住房救助的责任主要是由国家来承担。早在1910一1920年间,英国、德国、丹麦和荷兰就制定了大规模的公房租赁计划。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各国都制定了其住房以应对由战争带来的住房短缺问题,并根据凯恩斯主义理论把住房的制订作为干预市场的一种工具。在随后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西欧各国构建起各自的住房体系。它们不仅通过住房来协调阶级阶层利益,维护社会稳定,而且把居住权利宣称为公民所应享 有的福利权利团。在中国,改革开放前通过工作单位给广大城市职工提供住房保障,从而使免费住房成为工人的基本权利。20世纪90年始的住房改革促进了住房市场的发育,也改进了人们的住房条件和居住质量,经济适用房诞生于由住房福利分配到货币分配的过渡期,面向中低收入家庭,具有商品和社会保障双重属性。但是,经济适用房在现实操作中走了样、变了味,令和地方为难。一方面,泛福利因分配不公而引发矛盾,大包大揽又无疑会增加行政成本和寻租的可能;而另一方面,绝对的市场化却又可能因开发商的竞相逐利而无法切实满足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要,经济适用房因此成为非商品房、非保障性住房的怪胎。 经济适用房的初衷是好的,但是该制度并没有实现其设计目的。首先,有相当一部分城市的经济适用房建设已连续几年处于空白状态,即使有经济适用房在建项目的城市,其每年的建设比例也非常低,不足10%,多数在5%至6%左右徘徊②;其次,大部分经济适用房的建筑标准严重超标,面积过大, 150平米的房屋也屡见不鲜;再次,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较普遍的寻租问题。一些不符合标准的高收入者竟能买到经济适用房,而大量真正需要优惠住房提供帮助的中低收入者却难以买到;最后,也是最重要的,经济适用房的三个主要参与主体都不支持该:地方因为不能获取土地出让金收入而抱怨,开发商因为利润而积极性不大,购房者因为购买需求得不到满足(建设量小、买中的概率也小)而对失去信心。 本文就将研究经济适用房制度缺陷的原因以及给出自己的见解 论文结构 第一章 绪论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1.2 研究现状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1.3.1 研究内容 1.3.2 研究方法 第二章 经济适用房现状分析
2.1 经济适用房 2.2 经济适用房制度的背景及目的 2.3 经济适用房的缺陷及表现 2.3.1 监管与投入成本过高 2.3.2 经济适用房不经济 2.3.3 富人买了穷人房 第三章 贝叶斯模型的设定与分析 3.1 模型的假定与假设 3.1.1 模型基本描述 3.1.2 假设与变量 3.2 模型分析 3.3 完美贝叶斯均衡解 3.4 经济适用房制度缺陷的原因 3.4.1 收入标准评估的模糊性 3.4.2 投入有限 3.4.3 监管机制不健全 第四章 对策 评阅教师建议 评阅人 说明:填写表格使用宋体五号字,正反面打印。“论文研究的背景、论文研究的技术路线和研究进展”部分不少于500字;“论文结构”要体现3级标题,不体现摘要、致谢、参考文献和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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