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30天不会有案底。
刑事拘捕是机关、人民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从本质上说,是对嫌疑人的刑事强制举措。如果没有继续羁押而予以释放同时撤销案件了,那么就不会有案底了。如果在看守所待了30天,并且案件已经移送起诉且最后被判刑,那么还是会留有案底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未经人民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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