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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是否可以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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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拆迁过程中如果被拆迁人签订了补偿协议,一般情况下就无法再反悔。如果没有法定的可撤销和无效事由,则属于有效的合同,双方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不过具有下列情形的拆迁补偿协议可以撤销:

(1)重大误解;

(2)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显失公平;

(3)一方以欺诈、威胁的手段或是乘人之危,让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害方权要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撤销。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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