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窝藏包庇罪具体是怎么回事

来源:尚佳旅游分享网

窝藏、包庇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故意。

一、怎么样才会构成窝藏毒赃罪

窝藏毒赃罪的构成要件:1、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单位受贿罪如何构成

单位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单位正常管理活动和声誉;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索取、收受他人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国有单位;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窝藏罪的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犯罪对象是各种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人。

2、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窝藏,是指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这种行为的特点是使司法机关不能或者难以发现犯罪的人,因此,除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外,向犯罪的人通报侦查或追捕的动静、向犯罪的人提供化装的用具等等,也属于帮助其逃匿的行为;在司法机关追捕的过程中,行为人出于某种特殊原因为了使犯罪人逃匿,而自已冒充犯罪的人问司法机关投案或者实施其他使司法机关误认为自己为原犯罪人的行为的,也应认定为本罪。包庇,应限于向司法机关提供虚明掩盖犯罪人。窝藏、包庇的犯罪人,是指已经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既包括犯罪后潜逃未归案的犯罪人,也包括被司法机关羁押而脱逃的未决犯与已决犯。

3、主体要件

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明知,是指认识到自己窝藏、包庇的是犯罪的人。在开始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时明知是犯罪人的,当然成立本罪;在开始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时不明知是犯罪人,但发现对方是犯罪人后仍然继续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也成立本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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